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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货退出入帐时间的规定应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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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后,由于种种原因发生的进货退出或折让,根据现行增值税管理规定:若销货方同购货方均已作出帐务处理,必须先由购货方到当地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开具《企业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经购货方及其主管国税机关盖章后,将其中第二联(“交销...
出处 《税务(辽宁)》 1999年第2期26-2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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