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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款未付齐和取得、自开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如何抵扣进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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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税制实施以来,增值税征管规定,对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在购进货物未全付款,不得作为当期进项税额,并规定一经查出已抵扣的,以后也不得再申报抵扣。这一规定在执行中,由于企业财会人员对税法学习不够,所以时有部分企业发生未按规定抵扣进项税,事后又未采取措施及时...
出处 《税务(辽宁)》 1999年第5期22-2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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