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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粮油加工及收储企业不得抵扣进项税的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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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不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而无法准确划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当月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应税项目营业税合计)÷(当月...
出处 《税务(辽宁)》 1999年第8期15-1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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