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粗看元理细品有味——试析一种违反充足理由律的修辞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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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有一种思维规律叫做充足理由律,指的是要确定一个思想是真实的,必须有充足可靠的理由。人们说话、写文章是不能违反充足理由律的,如不能说“因为他出生在知识分子家庭,所以一定能考上大学”。但是在文艺性作品中有时却故意违反充足理由律,来追求一种特殊的效果。如: ①某学者考究:如今青年恋爱看脸不看心,原因是“爱”字简化,去掉了中间的“心”。……
作者 张雁峰
出处 《思维与智慧(上半月)》 1990年第3期30-31,共2页 Thinking and Wisd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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