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们在交际中当理解上产生疑惑或信息把握不准时,常责之以模糊,或者笼统、含糊,认识上将模糊、笼统混为一谈。其实,这三者是言语活动中不同层面上的三种不同性质的特征。它们各有自己的语言形式和逻辑表现。语言的模糊性是语言中词语表达的中心意义明确而词语所反映对象的界限不确定的特征。如“晚上”,中心意义是指吃完晚饭(或天黑)到睡觉之前之一段时间,但几点钟吃完饭,几点钟天黑(不同季节、不同经纬度地区天黑的时间是不同的),几点钟睡觉,这些都是不确定的。再如“舒服”,中心意义是表示生理或心理上没有不适的感觉。但这种感觉的生理或心理的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