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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法制与精神文明建设探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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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 一个社会的法律制度与精神文明关系是互相依存,互相影响的。在我国现阶段,社会主义法律制度不仅通过自己的保护职能和调整职能,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创造必要的社会条件和物质基础,而且也通过自己的各项职能和思想教育作用,直接保障和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反之,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对完善社会主义法制也有重大意义,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必要条件。由此,我们不难理解党中央把“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作为整个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一项战略性工作方针提出的深远意义,它要求我们在加强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同时,必须高度重视法制建设。
出处 《绍兴文理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92年第1期12-15,共4页 Journal of Shaoxing College of Arts and Sci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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