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第一条 为使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等出版物使用汉字规范化,消除用字不规范现象,根据国家有关新闻出版的法律、法规和关于汉字使用的有关规定,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经国家新闻出版行政管理机关批准出版发行的报纸、期刊、图书、音象制品等出版物。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的规范汉字,主要是指1986年10月根据国务院批示由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重新发表的《简化字总表》所收录的简化字;1988年3月由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和新闻出版署发布的《现代汉语通用字表》中收录的汉字。
出处
《邵阳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1992年第3期291-292,共2页
Journal of Shaoyang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