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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城乡集贸市场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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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条为加强对城乡集贸市场的管理,维护正常的流通秩序,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根据困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市场管理应当加强囡家宏观调控,充分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坚持开放搞活,依法管理的原则。第三条凡有若干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参加,有固定场所、设施和管理服务机构,实行集中、公开交易的城乡集贸市场,包括多个单位或个人参加经营的商场(以下统称市场),均属本办法管辖的范围。
出处 《商讯(商业经济文荟)》 1993年第5期78-7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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