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94年新税制实施以来,国家税务总局适时提出法制、公平、文明、效率的治税思想,着力构建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税收新模式,这一切必然的把税务稽查推向了"重中之重"的地位。也可以说,从整体上搞好稽查建设,是关系到新税制能否顺利实施,改革目标能否顺利实现的重大课题。结合当前稽查建设实际,我们在总结以往经验教训的基础上,认为只有紧紧抓往以下五个关键环节,才能真正推进稽查工作的建设。环节之一:机构落实,确保人财物及时到位。重点稽查就是把主要人力、主要财力、主要精力投入到稽查工作中去,构建大稽查格局。首先要落实稽查机构,明确地将其从征收管理系列划分出来,形成自上而下的执法体系,赋予法定的权责利,能够承担起职责任务。机构落实,关键是人员和装备到位,这就要求各级税务机关统筹规划,合理分工,科学设置岗位,把有限的人力用于实实在在的岗位上。税源相对集中经济较发达地区稽查人员应占总人数的50%以上,其它地区40%以上。把有限的经费用在刀刃上,优先装备稽查队伍,确实增强其快速反应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强大的打击惩处能力。环节之二:开阔视野,选配一流稽查领导。领导班子素质高低是稽查工作能否做好的决定性因素。从当前搞好稽查工作的现实需要考虑,有必要对稽查领导班子的选配思路进行大的调整。过去稽查处于拾遗补缺的从属地位,主要围绕"廉政、实干、能办理举报案件"的条件考察选配人才,而现实的"立、审、查、执"四分离大稽查格局,需要出类拔萃的高素质综合型人才。所以,我们必须适应形势要求,打破论资排辈,求全责备等旧框框,不拘一格把那些有作为、有能力、思想过硬的优秀人才,充实到稽查领导岗位上来。环节之三:建章立制,构建科学的运作机制。税务稽查大面积运行刚刚起步,还没有形成可供操作的规范模式,各项工作都等着完善,例如:稽查内部四个环节是什么关系?如何有机结合高速运转?计划选案、审理、执行都有哪些具体指标,最佳方法有哪些?各环节工作数量质量怎样界定考核?激励竞争机制怎样建立?对外稽查时,破解偷骗税案件有哪些科学实用的方法手段?如何与其斗智斗勇?
出处
《税收与社会》
1997年第3期17-17,共1页
Taxation and Socie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