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头顶一个天, 脚踏一方土, 风雨中留下多少故事,有乐也有苦……”随着共和国改革开放大潮枯木逢春的个体私营经济, 即将在我国的经济构成中,与国有、集体经济三分天下。个体工商户“升格”后, 将由缴纳个人所得税改为缴纳企业所得税, 年应税所得额在10 万元以上、10 万元以下( 含本数) 、3 万元以下( 含本数) 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分别为33 % 、27 % 、18 % , 相对于个人所得税5 % ~35 % 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的比例税率而言,《个人独资企业法》的出台,必将带来私营经济发展的新跨越。
出处
《税收与社会》
1999年第10期16-19,共4页
Taxation and Socie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