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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十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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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十忌叶立勤,陆海一、忌简化企业名称。过去在使用普通发票时往往简化购销企业名称,如将“××市第二砖瓦厂”简化为“二砖”。还有的将原来习惯称呼而实际早已取消的企业代号做为名称填开发票,如“一0二”、“五监”等。这些在使用普通发票时,原则...
作者 叶立勤 陆海
出处 《税收与社会》 1994年第6期11-11,共1页 Taxation and Socie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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