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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摩托车胎暂减征消费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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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摩托车胎暂减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字(1996)10号1996年2月9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经国务院批准,对摩托车胎消费税从1996年1月1日起至1997年12月31日止暂减按5%的税率征收...
出处 《税收与社会》 1996年第5期60-60,共1页 Taxation and Socie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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