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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保险业以外汇折合人民币计算营业额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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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保险业以外汇折合人民币计算营业额问题的通知经研究决定,现对金融保险业以外汇折合人民币计算营业额的问题通知如下:一、金融保险业以外汇结算营业额的,金融业按其收到的外汇的当天或当季季末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价折合营业额,保险业...
出处 《税收与社会》 1996年第10期64-64,共1页 Taxation and Socie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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