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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不动产作为股、利进行分配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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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不动产作为股、利进行分配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387号1997年6月28日大连市地方税务局:你局《关于大连东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不动产作为股、利进行分配征收营业税问题的请示》(大地税函[1997]6号)收悉。关于大...
出处 《税收与社会》 1997年第10期59-59,共1页 Taxation and Socie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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