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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税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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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常损失与非正常损失的界定老税启:询问请留详细地址、邮编、姓名并电话,以便酌情采取不同方式尽快回复。老税同志:您好!我是一名基层税务人员,在征收过程中遇到企业非正常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作进项转出处理。但企业的正常损...
出处 《税收与社会》 1999年第5期47-47,共1页 Taxation and Socie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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