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美国对保险业实行的是联邦和州政府双重监管的模式,各州和联邦保险局之间是平行关系。各个监管者之间为了自身的利益可以制定不同的法律制度,因此各个规制者之间有很强的竞争关系,我们称为"竞争规制模式"的监管。近年来,特别是2008年爆发的金融危机后,很多的学者都对竞争规制提出了质疑。认为竞争规制会导致对保险业监管的放松和无效率,而且会提高规制成本。本文通过对比具有代表性的国家的保险监管制度以及保险业的经营状况,认为竞争规制不但不会导致监管的放松和无效率,而且对提高保险的赢利能力等具有积极的作用,因此我国可以借鉴美国保险监管模式来改革我国的监管方式。
出处
《商业文化》
2011年第3X期359-360,共2页
Business Cultu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