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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合同效力的根源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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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两大法系国家对合同效力的根源有不同的认识和规定,但无论何种认识和规定,以美国和法国为代表的两大法系国家均注意到了“合意”的物化性,体现了国家公权力对当事人意志的介入。我国学理界很少探究合同效力的根源,但也并未仅仅将当事人的合意作为合同效力的根源,而是在立法中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即“成立+合法”是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效力的根源。与先进的德日民法相比,我国合同法构筑的合同行为效力制度还存在着一些缺陷。
出处 《沈阳干部学刊》 2005年第6期32-34,共3页 Journal of Shenyang Official
关键词 合同 效力 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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