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赤峰市中心城区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配套费征管工作亟待规范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配套费是由建设单位交纳的,用于城市道路、桥涵、路灯、供水、排水、燃气、集中供热、公共交通、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市政公用设施配套建设的专项资金,是城市建设资金的必要补充。自去年以来,赤峰市新城区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配套费优惠政策到期。
出处 《松州学刊》 2011年第4期45-47,共3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