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2年8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和国家文物局等九大部委局,联合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各省(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城乡规划部门)
出处
《中国建设信息》
2002年第271期12-16,共5页
Information of China Construc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