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长期以来 ,宪法学界关于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基本特征问题的分析和论证 ,并没有真正揭示宪法的根本法特征的实质。宪法首先是法 ,这应该是我们探讨宪法的根本法特征的法理前提。宪法作为根本法的最主要的和最基本的特征 ,就在于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根本性方面 ,即宪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 ,是一个国家中最为根本的社会关系——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正确揭示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基本特征 ,对于正确认识和评价宪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实现宪法的终极目标 ,都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出处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1年第4期26-31,共6页
Journal of Henan Administrative Institute of Politics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