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行政与法关系的演变进行了分析 ,对行政与法关系的定位进行了探讨。提出行政与法不应是消极对抗的关系 ,而应是积极合作、良性互动的关系。法与行政不应该成为敌人 ,而应该成为朋友 ,法律能够和应该做的贡献应是创造而不是破坏 ;行政在运作过程中 ,应该守法与自律 ,在“法律空白”地带和法律有漏洞之处 ,行政要兼顾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 ,要以实现公益和私益的最大化为宗旨发挥其能动作用 ,并推动法律向健全和完善的方向发展。
出处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1年第4期49-54,共6页
Journal of Henan Administrative Institute of Politics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