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村民委员会行政诉讼被告资格的再探讨 被引量:5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村民委员会依法要办理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在其实施行为的过程中难免与村民发生争议。传统的行政法理论把村民委员会排除在行政诉讼之外,本文从不可诉的缘由入手,深入分析了传统观念的缺陷,借鉴西方行政诉讼的经验,提出了我国行政诉讼应当的标准,试图证明村民委员会可以被提起行政诉讼。
作者 陆伟明
机构地区 西南政法大学
出处 《云南行政学院学报》 2001年第3期54-57,共4页 The Journal of Yunnan Administration College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7

二级参考文献6

  • 1[2][3][4][法]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上卷[M].商务印书馆.68.68.74.67.
  • 2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国家统计局农村社会经济调查总队.1998-1999年:中国农村经济形势分析与预测[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39.
  • 3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s].
  • 4牟文建.什么样的村干部受欢迎[J].半月谈,1999,5.
  • 5[法]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上卷[M].商务印书馆,.75.
  • 6马怀德等撰,张尚鷎.走出低谷的中国行政法学[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1.

共引文献122

同被引文献17

引证文献5

二级引证文献6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