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了深化商业企业改革,改善企业运行机制,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开拓经营,搞好服务,增强企业活力,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重庆市政府决定:在市第一、二商业局、供销社系统的11个大中型批发与零售企业,试点“四放开”(即经营放开、价格放开、用工放开、分配放开,简称“四放开”,下同)改革。这一改革从1991年2月份起步实施,逐步由点到面,由市到区、县,现已初见成效。市级11个试点的商业企业,经济效益明显提高,一季度销售、利润和上交利税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27%、46%、42%。
出处
《天府新论》
1991年第3X期42-44,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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