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津财社[2006]6号各区县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港保税区、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劳动人事局,各局、总公司,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津政发[2006]3号),依据《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06]1号),我们制定了《天津市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办法》,现印发给你们。
出处
《天津社会保险》
2006年第1期40-41,共2页
Tianjin Social Insur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