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津政发[2006]03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按照市委八届九次全会关于建立健全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不断提高城镇居民收入的要求,现颁布2006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根据国家关于企业工资分配政策和我市2006年经济发展预测,2006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基准线定为13%,即企业单位从业人员人均劳动报酬增长幅度为13%;企业工资指导线下线为6%,且企业支付职工工资不得低于我市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工资指导线上线为22%,企业单位从业人员人均劳动报酬增长幅度不超过上线。
出处
《天津社会保险》
2006年第1期42-42,共1页
Tianjin Social Insur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