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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退休职工巨某,2005年11月30日凌晨4点50分,在天津市某医院急诊就医,当日早6时45分经抢救无效死亡。巨某家属即刻拨打120急救电话,急救车遂将死者巨某送回家中。事后,其家属到巨某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开具死者《居住证明》,然后依据该《居住证明》到某医院开具《死亡证明书》,医院仅根据巨某家属口述死者死亡时间开具了《死亡证明书》。
出处 《天津社会保险》 2006年第1期47-47,共1页 Tianjin Social Insur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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