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日前,市劳动保障局出台了《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实施意见》(津劳局[2006]350号),对本市实施新的养老保险计发办法做出详细规定。该《实施意见》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对今年已经办理退休手续的职工,将按照《实施意见》中确定的新计发办法重新核定养老金。新的计发办法,将在职职工参保缴费年限作为计发养老金的基础参数。其中,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都与缴费年限紧密挂钩。新办法还对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计发比例,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等也重新进行了调整,特别突出了建立养老保险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体现了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缴费与待遇相挂钩的养老保险基本原则。《实施意见》严格按照国务院规定,对新的养老金计发办法,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的基本原则,确保新老办法平稳衔接,待遇水平基本平衡,确保所有退休人员待遇水平不降低。
出处
《天津社会保险》
2006年第4期4-7,共4页
Tianjin Social Insur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