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津劳局[2006]241号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民政局、财政局,各委、局(集团总公司)及有关单位:为保障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工作人员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劳动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6号)
出处 《天津社会保险》 2006年第4期51-52,共2页 Tianjin Social Insurance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