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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保人员外地就医适用药品范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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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津劳局[2006]379号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各委、局(集团总公司)及有关单位:为解决好我市参保患者在外地(不包括港、澳、台地区及境外)就医用药回津报销问题,根据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外地就医管理和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管理的有关规定。
出处 《天津社会保险》 2007年第1期51-51,共1页 Tianjin Social Insur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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