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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7年度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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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津劳局[2006]410号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劳动人事局),各局(集团总公司),中央驻津单位,各有关单位: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意,现就2007年度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2007年度单位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基数的最低标准为1100元。
出处 《天津社会保险》 2007年第2期51-51,共1页 Tianjin Social Insur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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