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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非从业成年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劳动能力程度鉴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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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津劳社局发〔2007〕145号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及有关单位:为了规范本市城镇非从业成年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做好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人员的参保资格认定,明确工作规程,根据《天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津政发〔2007〕64号)
出处 《天津社会保险》 2008年第1期61-61,共1页 Tianjin Social Insur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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