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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工伤1~4级人员伤残津贴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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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津劳社局发〔2007〕193号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局(集团总公司)、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及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工伤人员的待遇水平,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第375号令)、市政府《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市政府第12号令)的有关规定,现就工伤1~4级伤残人员的伤残津贴待遇调整问题通知如下:
出处 《天津社会保险》 2008年第1期62-62,共1页 Tianjin Social Insur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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