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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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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津劳社局发〔2007〕192号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各委、局(集团总公司),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为保障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水平,依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375号)和市政府《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市政府令12号),并根据我市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情况。
出处 《天津社会保险》 2008年第1期63-63,共1页 Tianjin Social Insur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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