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关于对自谋职业灵活就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实行差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通知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津劳社局发〔2008〕228号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为了进一步减轻自谋职业、灵活就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以下简称:享受补贴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负担。
出处 《天津社会保险》 2009年第1期61-61,共1页 Tianjin Social Insurance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