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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工多次发生工伤享受待遇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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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津劳社局发〔2008〕252号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各委、局(集团总公司)劳动保障部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有关单位:为保障工伤职工合法权益,提高待遇水平,现就职工多次发生工伤享受待遇问题通知如下:
出处 《天津社会保险》 2009年第1期63-63,共1页 Tianjin Social Insur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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