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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调整工伤一至四级人员伤残津贴标准和退休人员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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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进一步提高工伤人员的待遇水平,从2011年1月1日起,天津市调整了工伤一至四级人员伤残津贴标准和退休人员工伤待遇,根据伤残等级此次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00元以上。一、范围新标准调整范围为2010年年底前享受伤残津贴的一至四级工伤人员(不包括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工伤退休人员)。调整标准为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伤残260元、二级伤残250元、三级伤残240元、四级伤残230元。调整后的伤残津贴每月低于1544元的提高到1544元。此外。
出处 《天津社会保险》 2011年第2期23-23,共1页 Tianjin Social Insur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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