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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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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文件字号:津人社局发〔2011〕50号发文单位: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文时间:2011年6月27日执行时间:2011年7月1日内容摘录:一、规范参保人员范围1.各类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含农籍职工)应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本市和外省市劳务派遣单位及被派遣劳动者,本市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出处 《天津社会保险》 2011年第6期54-56,共3页 Tianjin Social Insur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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