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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撤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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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经过审议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提交的议案,决定:撤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撤销后,其审判职权由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行使。
出处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10年第2期60-60,共1页 Gazette of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ianjin Municipal People's Cong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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