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93年10月28日天津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00年3月17日天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0年9月25日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出处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10年第5期18-23,共6页
Gazette of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ianjin Municipal People's Congr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