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市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交由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审议刘智等14名市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天津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的议案》,该代表议案为立法议案。接到议案后,内务司法委员会及时与市政府有关部门进行了研究并决定,利用今年3—6月市人大常委会对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天津市实施【
出处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11年第4期117-117,共1页
Gazette of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ianjin Municipal People's Congr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