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世界范围看,全球经济增长速度明显放慢,各国企业之间的竞争日益激烈,发达国家政府为保护本国企业的利益纷纷对他国产品设置重重障碍。反倾销是世界贸易组织允许的少数合法的措施之一, 由于程序简便易行、能够有效排斥进口商品而被发达国家广泛采用。2004年7月6日,美国商务部初步裁定中国和越南对美国的虾出口存在倾销行为,并于12月30日最终裁定两国对美的虾出口存在倾销行为,决定维持初步裁定,对从两国进口的虾征收27.9%至112.8%的惩罚性关税。本文对虾出口企业遭受反倾销诉讼的原因作出分析,并为其提出若干应对策略,希望为企业更好的解决这一贸易纠纷提供某些借鉴。
出处
《天津水产》
2005年第3期6-9,共4页
Tianjin Fisher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