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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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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津发改价检[2011]419号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提高商品房销售价格及收费的透明度,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国家计划委员会8号令)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发改价检[2011]548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
出处 《天津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1年第10期34-3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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