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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登记选房程序补充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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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津国土房保[2011]278号市内六区、环城四区房管局,公共租赁住房经营单位:为完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的受理、登记、选房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程序的通知》(津国土房保[2011]104号)和《关于印发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登记选房程序的通知》(津国土房保[2011]105号)的相关规定,制定本通知,请遵照执行。
出处 《天津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1年第19期37-3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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