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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我市“十二五”时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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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津政办发[2011]11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推动落实国家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实现我市"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国务院令第559号)规定和环境保护部《关于做好"十二五"
出处 《天津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1年第22期37-39,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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