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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市户籍居民在外地购房需要出具产权登记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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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津国土房地权[2011]414号各区、县房管局,滨海新区规国局(塘沽、汉沽、大港、开发区、保税区、高新区、中新生态城房管局),市登记中心,有关单位:为方便本市居民在外地购房,现就出具有关无登记记录证明相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本市居民因在外省市购房。
出处 《天津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1年第24期27-2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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