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东道国外商投资法中的投资措施是体现国家外资政策的重要法律手段 ,但在一定程度上会对国际贸易产生扭曲或限制的效果 ,因此 ,WTO《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明确规定了禁止成员方采用的投资措施 ,即违背国民待遇和数量限制的一般取消条款的投资措施 ,并在其附件清单中作了列举 ,从而确立了关于采用投资措施方面的多边纪律。作为WTO的正式成员 ,中国外商投资法中所规定的投资措施也应根据该《协议》的要求作出相应的调整 ,逐步取消与WTO规则不相符合的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 ,以顺应国际贸易、投资自由化的趋势。
出处
《生产力研究》
CSSCI
2002年第5期34-35,共2页
Productivity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