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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尔協议:我国银行业面临新的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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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巴塞尔协议》是由设在瑞士巴塞尔国际清算银行所属的“巴塞尔银行业务条例及监管委员会”针对国际商业银行大幅度经营风险,通过与美、英、法、德、意、目、荷兰、比利时、卢森堡、加拿大、瑞典、瑞士等12个发达国家中央银行行长商讨制定,全称为“关于统一国际银行资本衡量和资本标准的协议”,于1988年12月正式公布实施。 《巴塞尔协议》已成为八十年代以来国际金融界一份最重要的文件,影响深远。
作者 刘云龙
出处 《投资理论与实践》 1994年第7期8-10,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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