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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尔银行业务条例和监管委员会关于统一国际银行资本衡量和资本标准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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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Ⅲ.目标标准比率 44.根据磋商和对架构的初步测试,委员会同意目前应建立最低标准,到过渡期结束时,预计从事国际业务的银行将普遍达到这个标准。委员会还同意,所建标准的水平,应与永久保证所有国际银行能有一个坚实基础的资本比率的目标相一致。因此,委员会确定,资本对加权风险资产的目标标准比率应为8%(其中核心资本成分至少为4%)。委员会希望到1992年底,成员国的国际银行应达到这个共同的最低标准。
出处 《投资理论与实践》 1994年第8期47-48,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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