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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行长离任审计是金融改革的客观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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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商业银行法》、《审计法》等一系列法规的颁布和实施,建设银行总行提出要逐步推行行长负责制,对基层行实行经济承包和行长任期目标责任制,这就必然要求加强内审机构的监督作用,对行长离任进行审计。通过审计,既可以对离任行长在任期间的经营业绩、履行责任。
作者 王利颍
出处 《投资理论与实践》 1996年第7期45-4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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