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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企业投资收益补缴所得税的检查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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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投资收益是企业以各种形式对外投资而分得的收益,它不仅包括企业投出货币资金或实物分回的利润,还包括企业购买有价证券产生的债券利息收入和股利。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应按国家规定缴纳或补交所得税”。企业在计算投资收益补交所得税时,可根据规定将从被投资企业取得的利润及股息、红利不并入投资方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独立计算补缴所得税;也可将取得的投资收益并入投资方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出处 《税收征纳》 2002年第9期22-2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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